税务部门重拳出击骗享优惠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近日,福建、四川、河南、贵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5户合作社,在没有生产经营和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填报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业类别,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26万元。

河南千年冷链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1.91万元。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凯里市金粉银楼等14家金银珠宝店铺,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46.9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9万亿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10.5万亿元,年均新增减税降费超2万亿元。真金白银的税费优惠精准助力企业发展,但一些不法分子却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骗享政策红利。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案件除前期已公布的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类型外,还曝光了骗享涉农税费优惠、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等案件,再次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依法查处各类违规享用、恶意骗享行为的鲜明信号。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累计查处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案件2.18万起,查补税款269亿元。

“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绝非对政策的‘灵活运用’,而是精心设计的税收欺诈。短期内看似为个别主体‘减负’,实则通过侵蚀国家税基,滥用国家让渡的财政资源,将公共福祉非法私有化,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是对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戕害。”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菊秋认为。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王晓洁认为,短视的“得利”实为饮鸩止渴,依赖骗税获得的“利润”并非真实市场竞争力体现。企业将资源用于造假而非提升产品、技术或管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核心竞争力空心化。此外,当诚信纳税者被迫与将应缴的税收成本外部化的违法者“同台竞技”,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市场创新的活水必将日渐枯竭,健康发展的根基也会被动摇。

伴随税收法治环境持续优化、监管手段日益完善,企业更加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合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能有效降低合规经营主体的税费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扩大投资和就业,最终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反之,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沉重代价。”闽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邱强认为,将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决策、公司治理和日常运营,主动拥抱合规,积极构建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在复杂环境中构筑核心竞争力、赢得可持续未来的必由之路与战略目标。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6.21万户,持续曝光各类典型涉税案件超1500起。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表示,面对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既有严肃查处的决心,又有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监管的技术和手段,在逐步精准的税务监管之下,任何骗享税费、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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