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家庭离婚,孩子一家一个?法官:姐弟抚养权均判归女方
漫画/高岳
判词摘录
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本院认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考虑到两个子女自出生至今一直随被告生活,至今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被告对两个子女的照顾也十分尽责,同时综合原、被告双方工作性质、生活状况、与孩子的感情、双方父母情况以及对应的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因素,并依法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对本案开展社会调查,出具社会调查报告,故本院认为被告取得两个子女抚养权较为合理。
□ 本报采访组
二孩家庭父母离婚,双方均争夺抚养权,孩子是否应该“一家一个”?
在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戚润华没有采取“一家一个”的做法,而是坚定地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女方,“奶茶视频APP在办案中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普陀区法院,了解这起案件办理的来龙去脉。
双方争孩子抚养权
一栋6层高的白色居民楼前,有序停放着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相邻的绿地生机盎然,种着辣椒、豆角和南瓜,一名老人正坐在树荫下乘凉,一股生活气息扑面而来。
这是记者近日走进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看到的一幕。这里正是上述抚养权纠纷案当事人计女士的家。
计女士与前夫邵先生结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女,2021年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和孩子姓氏、抚养问题等争执不断。邵先生搬至他处,双方分居,两个孩子均随母亲共同生活。
“一开始,我给儿子喂奶时,一边哭一边又告诉自己不能哭,哭多了就没奶水了。”向记者回忆起那段岁月时,计女士几度哽咽,为了孩子,她曾搬到邵先生处住过一段时间,但双方感情难以调和;她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后,孩子也得不到较好的照料。
2023年1月,邵先生向普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分歧。邵先生要求“一家一个”,女儿邵小某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女士共同生活;而计女士则要求两名子女均随自己共同生活。
“在国家生育政策不断放开的背景下,二孩家庭逐渐成为较为普遍的家庭结构模式。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常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引发纠纷,如何确定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戚润华告诉记者。
“一家一个”似乎很公平。
戚润华坦言,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他也曾考虑过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计女士照顾孩子的努力令他印象深刻:为了有充足的时间照顾两个孩子,计女士主动从中层领导岗位降职为普通员工,这样可以保证固定的下班时间,双休日也无需加班;为了更好地规划孩子的将来,她还考取了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证书……
“这个案子,父母的情感需求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戚润华说,开庭审理后,他没有直接作出裁判,而是将案件提交院里的专业法官会议作进一步考量。
委托社工开展调查
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大家的讨论热烈而慎重,但并没有形成压倒性的结论。
为了确保全面了解父母双方情况,普陀区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对本案开展社会调查,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近日,在普陀区法院一间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周洁云,她和另一名社工负责开展本案社会调查,实地走访调查了邵先生、计女士以及双方父母、双方单位、双方居住地居民委员会。
周洁云告诉记者,她们在邵先生家了解情况时,发现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将更多精力放在工作上,不仅工作时间长,还经常上晚班,上班时不便使用手机,所以对两个孩子的照顾相对较少。
对计女士家的走访则让她们印象深刻——计女士家不仅将两个孩子照顾得很好,两个孩子对计女士及其母亲也非常依赖。
计女士的家虽然不大,但布置得很温馨。在将近4个小时的走访时间里,计女士与孩子的互动很多。当时,4岁的邵小某很乖巧,看到妈妈有客人要招待,就坐在外婆身边安静地看书;快要2岁的计小某用做饭的玩具做了一份“饭”端给计女士,然后又做了一份“饭”端给外婆。
2023年6月,周洁云和同事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认为:目前两个孩子年龄较小,且均与计女士一起生活,生活和环境都较为稳定,计女士及其母亲对孩子的照顾也十分尽责,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社会工作者角度出发,结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需求,如果计女士坚决要求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且能保证在各方面给予孩子较为完善的照顾,现阶段两个孩子可以先跟随计女士生活。
这份报告,是让戚润华最终决定改变之前“一家一个”的想法,坚定地将姐弟二人抚养权均判归母亲而采纳的关键证据之一。
戚润华告诉记者,综合案件审理情况和社会调查报告,本案第二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大家一致认为现阶段两个孩子由母亲抚养更合适,而不是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这种裁判思路的转变,扭转了大多数人对该类案件的认知。”戚润华说。
两孩判给母亲抚养
2023年6月底,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女士共同生活,父亲邵先生每月分别支付两个孩子相应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充分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虽然原、被告在经济基础层面均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但两名子女在出生后,多由母亲计女士及外祖母尽责照顾,而父亲因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加班且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给予孩子较多陪伴和培养。
戚润华解释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居时,女儿邵小某仅2岁多,儿子计小某刚出生,孩子在与母亲共同生活中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对母亲有更深的情感依赖,目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该年龄段的幼儿而言难以适应,故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计女士更为妥当。
回顾这起案件,戚润华提醒说:“无论离婚与否,无论是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家长都应当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记者近日点进计女士的微信朋友圈看到,里面几乎全是两个孩子的照片、视频,他们天真烂漫的笑脸像花儿一样……
“我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这份爱,被司法看到并认可。司法的温度,我也真切感受到了。”计女士说,如今,前夫邵先生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对孩子的关心关爱也越来越多,两个孩子正在健康快乐地成长。
(本报记者 陈磊 余东明 周斌 张海燕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办案经验
整合社会力量寻找家事案件真相
□ 本报采访组
在一起涉及二孩家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案件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创新适用涉未成年人审判特有的庭前社会调查机制,依法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提供了扎实的事实支撑,使法官改变子女“一家一个”的思维方式,判决两个孩子均归属母亲抚养。
这是普陀区法院整合社会力量寻找家事案件真相,办理好家事案件的一个生动实践。
“家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官始终面临一个现实困境。”普陀区法院副院长洪珏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家事案件牵扯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还有案件中缠绕的亲情伦理、家庭关系与复杂情感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证据、言辞陈述常常带有主观倾向,或刻意隐瞒矛盾根源,或放大自身诉求,仅靠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很难找出案件的完整真相。
“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情况都不一样。”洪珏感叹道。
他以抚养权案件举例说,许多关键事实藏在日常相处的细节里——父母对子女是默默地付出还是疏于照料,争夺抚养权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真心为孩子着想?法官若仅停留在法庭审理的框架内,则难以触摸到纠纷背后真实的家庭关系状态和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因此,要真正查清事实、辨明情理,就需要走进当事人生活的家庭场景,在实地走访中观察、倾听、感受,从那些未被言说的细节里捕捉案件的本质。
基于此,普陀区法院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己任,立足案件审判,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并深化多项创新工作机制,助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代表儿童表达其关于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制约父母的不当行为,充分保障儿童利益的有效实现。该项制度突破以往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无法直接表达诉求的困境,由法院与妇儿工委办、团委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聘任妇儿工委办干部、社工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
如在一起申请确认监护人诉讼案件中,7岁的王晓某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一起生活,其后,母亲去世,父亲因涉犯罪被羁押逮捕,王晓某随祖父母一起生活。之后,其祖父母向普陀区法院提起申请确认监护人诉讼。法院针对王晓某的特殊情况,依法指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就本案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综合案件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晓某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祖父母为监护人。
——创设并深化探望监督人制度。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建社会组织与家庭亲朋相结合的探望监督人队伍,构建“法院+社区”的探望辅助模式,引导当事人自行划定探望期限、固定探望模式、稳定探望方案,协助离异家庭顺利探望未成年人。
如在一起探望权纠纷中,张某和吴某协议离婚后,时年3岁的女儿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双方约定“男方可在每月双周的周日9时至21时对女儿进行探望”。2024年以来,张某每次要求探望,吴某都会阻挠,于是张某向普陀区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由于双方存在分歧,法院委托社工以探望监督人的身份参与调解,后经法院沟通疏导,双方就探望方式重新进行了约定。
——创设家庭教育分级指导机制。在抚养权纠纷中,部分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教育不当的情况,致亲子关系破裂,为此,普陀区法院创设家庭教育分级指导机制,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需要实施强制性家庭教育的案件,引入专业社工力量,规范化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这些特色机制的创设,本质上是对家事案件特殊性的回应,也是让司法裁判更贴近生活、更具人文温度的必要之举。”洪珏说。
(本报记者 陈磊 余东明 周斌 张海燕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法官笔记
伟大的母爱让我改变裁判观点
□ 戚润华
刚接手这个案件,我翻阅卷宗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按照父母双方“一人一个孩子”的审理裁判方式处理,这也是最为稳妥、最能够兼顾父母双方感情的处理方式。然而在一次次的调解过程中,这名母亲流露出的母爱令人动容,不禁让人反思,是不是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母亲更为合适?她为了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愿意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上作出让步;为了能够有充足的陪伴时间,自愿从管理岗位降职到普通员工;为了更加正确、科学地教育好孩子,还自学课程并考取了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格证书,这些远超于一般父母的爱和付出,确实让我在心里对最初的想法产生了动摇。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抚养教育状况以及父母的自身情况,我依法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社工进行社会调查,多维度了解案件情况。社工来到两名孩子的家中,除了向母亲和外婆询问外,还在一旁观察了母亲照顾孩子的情景,无论是陪伴大女儿做游戏还是给小儿子哺乳,都展现出一名耐心、颇具育儿经验的母亲形象。同时,社工在调查中还了解到,父亲的工作时间较长且不固定,在照顾孩子方面容易力不从心。
案件审理中,我曾询问孩子的父亲,如果拿到一名孩子的抚养权,对于他在工作时间和陪伴孩子之间的冲突,是否有解决办法?父亲并未给出有效措施,只是说能够照顾好孩子。
为了更加审慎考量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曾先后两次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商讨案件。会议中,我谈了自己的考量,将自身感受和社工调查逐一介绍,其他法官也赞成改变此前裁判观点,将两名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女方。
一方面是父母对于抚养孩子的感情需求,另一方面是维护孩子稳定生活的切身利益,在对这两者的权衡中,我最终坚定了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母亲的想法,在父母情感需求和孩子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孩子的利益为先,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诠释。一审宣判后,父亲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出于同样的考量,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法院组织亲子活动时邀请母亲和孩子参加,母亲为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的为民情怀和公正审理。
(作者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
专家点评
塑造“儿童本位”的社会共识
□ 曹薇薇
在这起二孩家庭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的裁判逻辑充分彰显了司法在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出法官审判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通过精准的裁判思路和鲜明的价值导向,实现了司法智慧、公平正义与社会价值引领的深度融合。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核心原则,改变了“子女一人一个”的思维方式。法官认识到,抚养能力的衡量不仅在于物质供给,也在于持续的陪伴质量与情感支持力度。为此,法院依法委托专业社工开展社会调查,通过第三方视角全面呈现子女的日常生活状态、教育环境及情感依赖倾向,为裁判提供了扎实的事实支撑,确保每一项认定都建立在对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真实需求的精准把握之上。同时,法院通过调解疏导、社会调查等多元方式,生动诠释了柔性司法的理念。这一裁判导向不仅塑造了“儿童本位”的社会共识,更将子女利益置于首位,否定了单纯以父母权利为核心的争议解决思路,着力消除离婚案件中因抚养权争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温度的审理模式,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最终,法院基于实际照料现状、亲子情感联结、子女教育成长等关键因素,判决两名子女均随母亲生活。这一裁判结果并非简单的权利分配,而是通过优先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实现了未成年人权利与家庭利益的动态平衡,彰显了司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
(作者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