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还原“女子两年遭多次家暴”案
新华每日电讯 2025年09月10日
法槌敲响的背后
——还原“女子两年遭多次家暴”案独家调查
( 2025-09-1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
本报记者吴光于 唐文豪
9月9日,备受关注的“女子两年遭多次家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迎来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判决贺某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从2023年6月受害人谢某梅在网络上发文控诉丈夫家暴,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终审,两年多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旁听庭审,走访办案法院,采访当事人、权威法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业内人士,对案件涉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
该案虽已尘埃落定,但近日,河北沧州25岁女子被家暴致死,辽宁盖州女子被前夫打进ICU不治身亡……不时被曝出的家暴事例仍犹如一根根利刺,深深刺痛公众的神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绝不是唯一防线。谢某梅的故事,应成为长鸣的警钟。
两年婚姻,多次家暴
2023年6月,谢某梅在网络上发文,称自己两年期间被丈夫家暴16次,导致自己多处内脏受伤,需要终身挂粪袋。她的遭遇引发广大网友关注。2024年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了解到,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依法认定贺某阳实施了5次暴力行为,其中4次构成虐待罪、1次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2年1月,因贺某阳与前妻的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谢某梅晚归的问题,二人发生争吵。贺某阳殴打已怀孕8个月的妻子,致其鼻根部肿胀,右眼内侧表皮擦伤,右侧头皮压痛。
2022年9月,贺某阳在驾车途中,因家庭经济琐事发生争吵,贺某阳随手从车上拿出一把刀,用刀把敲击谢某梅头部,造成她额顶两处皮肤裂伤。
2022年10月,贺某阳冲进谢某梅朋友家中打骂在此躲避的妻子,并控制谢某梅的手机。
2023年4月15日,两人与朋友在一饭店吃饭时,贺某阳不满妻子的穿着,对她进行辱骂,随后将热菜汤泼向妻子,导致其身体多处被烫伤。
2023年4月24日晚,贺某阳尾随谢某梅回到她的租住地,将她带至酒店后,因翻看手机发生争执,贺某阳对谢某梅的胸、腹等部位进行殴打。事后经司法鉴定,其中四处重伤,五处轻伤,一处轻微伤;伤残等级达到七级至十级不等。
2024年4月29日,贺某阳被刑拘。
2024年5月31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由谢某梅抚养。
2024年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5年9月9日,随着终审裁判的法槌落下,案件尘埃落定。
“深情”的家暴惯犯
时光回到5年前,2020年7月贺某阳、谢某梅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到一年,2021年5月,二人结婚。
婚后好景不长,贺某阳多次对妻子实施辱骂恐吓、暴力殴打。记者从一审庭审中了解到,二人婚后,警方曾多次因贺某阳家暴出警,谢某梅也多次因家暴就医,公安机关还两次对贺某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他屡教不改。
记者发现,贺某阳的家暴,常常是因为对方晚归、着装、日常开销等琐事产生。谢某梅告诉记者,贺某阳在动手之后,都会“哄”着她原谅,在第一次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告诫书后,跟她的父母承诺过“再也不敢了”。
据了解,贺某阳与谢某梅结婚前,曾有过一段持续5年的婚姻。在上一段婚姻中,他也有过家暴行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张春泥指出,很多家暴受害者会因认知问题困在暴力中。比如自我认同感低,容易将问题归咎于自己;侥幸认为施暴者会改变;经济的依附、社会关系的隔离让他们不得不留下;子女优先的观念较重,因“孩子还小”“单亲抚养难”“怕得不到抚养权”等想法选择忍耐;还有对施暴者威胁的恐惧……这些都是导致受害者难以逃离的原因。然而每一次的容忍,往往助长了以后更多次的暴力行为。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案发后,贺某阳还曾写信给谢某梅,强调自己深爱着她。
权威专家解读焦点问题
两年来,案件引发了各界的讨论,其中既有实体性问题也有程序性问题,记者梳理出其中关注度最高的焦点。
——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了公诉,但是有一些网络舆论认为贺某阳涉嫌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定其主观上没有剥夺谢某梅生命的故意,确认贺某阳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认定。
旁听了案件一审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向记者表示,“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之一,贺某阳的证词和相关证据说明,他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要目的是报复谢某梅提出离婚,没有杀人故意。
——十一年刑期是否“判得太轻”?
魏东指出,贺某阳殴打谢某梅致其重伤,司法鉴定最严重的一处为伤残七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另外,贺某阳的虐待行为并未导致谢某梅重伤、死亡后果,依法应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适用刑罚。
生效裁判认定贺某阳故意伤害犯罪构成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后果及悔罪态度,不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量刑是适当的。
——为何对谢某梅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没有全部支持?
二审裁定书显示,依照相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
因此,谢某梅主张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有法律依据;但主张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属于该案的赔偿范围。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正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表示,将充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面对家暴还能做些什么?
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反家暴仍在路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多年,但家庭暴力案件仍时有发生,如何构建全方位的家暴防治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张春泥认为,制度完善不仅需要法律条文,更要明确执行机制——谁有权介入、谁有资源介入,何时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她建议进一步细化协同干预机制,整合公安机关、法院、妇联、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部门的资源,明确分工和责任,以便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报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支持。还可在如市民热线、市民留言板等普及面更广、知晓度更高的前置平台建立家暴线索追踪库,鼓励受害者通过这些简便渠道寻求帮助,确保各部门干预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莉芳认为,应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降低家暴案件的举证门槛,明确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证据收集义务。
法律专家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应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和材料,进一步强化执行效力,比如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行为的查处权,对违反保护令的施害者,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绝非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指出,现行反家庭暴力法虽明确禁止家暴,但对“情节恶劣”的界定仍较模糊,建议细化家暴惩处措施,可将多次施暴、孕期暴力、致永久伤残等列为加重情节,明确量刑标准,强化法律震慑作用。
专家指出,家暴防治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受害人的隐忍和周围人的漠视,往往导致暴力持续升级。
“一方面,应加强反家暴宣传教育,普及反家暴法律知识,让公众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家暴受害者不一定是女性,老人、孩子和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能受到暴力的伤害。”张春泥说,也要引导社会改变“受害者有罪论”“完美受害者”的错误观念,鼓励受害人勇敢站出来,及时寻求帮助。
生活还在继续,记者了解到,谢某梅已于2024年1月进行了造口还纳手术,摘下粪袋。她说:“未来还想继续为‘反家暴’做一些事,不管是直接帮助其他受害者,还是呼吁反家暴制度的完善。也希望大家如果看到家暴行为,要勇敢地及时出手干预、制止或报警,有时候你的小小善举就能避免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