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7 来源:风雨凄凄网作者:你看人家多懂事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现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1、郑州市管城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销售违法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内容为购买的一辆小牛电动自行车,发现车辆已经被改装过,车辆限速处理装置被拆除。经对辖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确实存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行为。
当事人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2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新郑市郭店镇某电车摩托修理部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11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新郑市郭店镇某电车摩托修理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1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备样1辆、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3、荥阳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案
2024年11月,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郑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在售153辆电动自行车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状态为“暂停”。经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开始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暂停结束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构成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得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郑州市中原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2025年1月,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经抽样检验,“超温保护”“过充切断”“延时切断”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2月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英发智能充电器一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新郑市某电动自行车店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撤销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4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新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安排到新郑市某电动自行车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奢享摩登CM620标准版”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状态为“撤销”。
当事人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撤销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6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和罚款19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郑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