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捡到”的智障工人,不能成为法治保护的盲区

文/九派新闻评论员 文和刀
9月9日,湖南祁阳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9月8日21时许,群众报警称,祁阳市三口塘镇鸿鑫砖厂涉嫌存在利用智障人士非法务工情况,该市公安局迅速出警处置,现场找到6名疑似智障人员,依法对工厂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制。另据新京报报道,今年6月份,湖南、河南、山西等地的砖厂,陆续爆出存在智障人员被带进砖厂劳动的情况。许多智障工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均被工头据为己有。工头和砖厂之间出现了共谋现象。
“工头说是在路边捡的”——记者调查发现,这已成为美化强迫智障人士劳动行为的固定说辞。“捡”这个轻描淡写的字眼背后,实质上是非法的人身控制。
8月10日,砖厂打包线/图源:新京报
这些智障人士,被迫高强度劳作而几无所得。新京报记者梳理相关法院判决文书发现,2015年至今10年间,至少有50家砖厂出现工头控制智障人员劳动的情况,被强迫劳动者近400人。他们或在街头被诱骗,或被购买,更有工头通过持械威胁的方式,强行将智障人员从一家砖厂带至另一家砖厂劳动。而砖厂则因“招工难”“智障工人稳定,不影响生产”“好管理”等因素,对工头控制或打、骂智障工人的行为,视而不见。
默契共谋,不能成为法治盲区。“外包”模式,也不能成为避险结构。
多起相关判决书显示,在使用智障工人的案件中,一些砖厂负责人不仅知情,还存在协助工头在相关部门检查中隐匿智障工人的情况。在一些砖厂,厂方并没有直接对智障工人进行拘禁。然而,由于经济来源被严格把控,大部分收入直接进入了工头腰包,“没钱”两个字已经足以解释智障工人们为什么跑不了。
全国持证残疾人数已超3800万,其中近80%持证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民政部数据)。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相对薄弱,使他们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强迫劳动罪,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但智障人士的表达能力欠缺,难以寻求保护和救助。
多地出现智障人员被带到砖厂强制劳动长时间未被注意的情况,并非某地个例。对于治理盲区,必须用关切来点亮,用决心去打扫。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把“大水漫灌”变成“精准滴灌”,既要解决“有没有岗位”的问题,又要解决“适不适合”“稳不稳定”的问题。
政策带来了积极的导向,具体到方案落地时,更需要配套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尤其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常态化监管。这涉及到:对流动人口尤其是其中残疾人的管理和关注;对农村地区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对偏远地区小微企业的监管。
此次《方案》明确,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兜好社会的良心,要为残障人士兜好底。每个生命都应有尊严,去感知生活本应有的自由与劳动本应有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