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阽危之域网作者:蓝胖子_X9ES
中新社北京9月9日电 题:国家公园法草案分组审议:生态效益与民生福祉协同提升受关注
中新社记者 李晓喻 谢雁冰
国家公园法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多位与会人员在参加分组审议时表示,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好突出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
如何统筹保护与发展?
考虑到国家公园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分布着大量乡镇,如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是国家公园建设面临的共同课题。
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为前提,并规定“超出原有规模和利用强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海生提出:如果区域内民众只是进行旧房翻新,应当是可以建的。他认为,“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的规定,将来难以操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也表示,国家公园很多都位于深山老林,当地民众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比如要通路、通电、通自来水,这些都会超出原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不能认为违法。他建议相关处罚条款可考虑改成“超出合理规模和利用强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认为,草案三审稿中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充实。他还建议明确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如何更好体现公益性?
“全民公益性”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理念之一。草案三审稿中多项条款体现出鲜明的公益性,如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鼓励面向公众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等等。
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就进一步体现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忠梅建议,增加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如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金强注意到,草案三审稿规定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展经营性服务的,可以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提供者。他建议增加“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当为一些特殊人员提供必要的免费服务”一款,以体现国家公园公益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庆伟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无障碍建设的相关内容,以便残疾人、老年人更好走进国家公园。
落地之后如何细化?
国家公园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也谈到法律出台后的具体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指出,目前草案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和具体职责。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下一步抓紧研究,细化相关法律条款,加强法规制定和法律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勤俭认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建议有关部门健全跨省域国家公园管理工作协同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表示,草案规定,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展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的”,将予以处罚。他建议,应当细化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不利影响的界定及处罚标准,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处罚的公正性。(完)
【编辑:张令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