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9月9日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日召开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今年3月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请问该项工作进展如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2018年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负有召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监管中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导致问题产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王秋苹表示,食安所系,政之所向。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这份《公告》,聚焦三个关键点:第一,责任压实,不留空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第二,召回落地,境内有人。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通过委托方式,在境内指定一家合作方协助召回,主要解决“找不到人”的监管难题。第三,平台监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平台要督促企业与合作方主动召回。对不履责的企业,必要时平台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让“平台促落实、监管有抓手”。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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