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十二条财政措施支持文旅产业
中国旅游报讯(见习记者 柯佳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包括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支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支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加快演艺经济发展、支持推动体旅融合发展、支持扩大“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支持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培育壮大文旅产业经营主体、支持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加大“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力度。
《措施》提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自治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不低于3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注入,支持打造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措施》还提出,推动旅游产品经营向旅游品牌经营转变,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等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动文旅产业点线型发展向板块型发展转变,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发展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投入力度,支持打造龙头景区。推动观光型旅游向体验型综合型旅游转变,加大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等投入力度,支持开发藏医药、森林、温泉、文化体验、运动休闲等特色康养文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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