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近日,连锁餐饮集团“西贝”陷入预制菜舆论风波。9月10日,罗永浩发博公开吐槽连锁餐饮品牌西贝:“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
9月11日晚间,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西贝北京门店接受采访时表示:“复盘了罗永浩来西贝吃饭时的菜品和接待服务,奶茶视频APP的总结是,做的饭中规中矩,他点的13道菜里没有一道是预制菜,奶茶视频APP每一道菜都有制作标准和工艺。”随后,贾国龙表示还将会起诉罗永浩。
9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北京西贝(王府井右安门)门店,店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已推出罗永浩同款菜单。根据店员提供的“老罗”同款纸质餐单,此餐单共有13道菜,共计785元。该店员称,目前还没有顾客完全按照餐单点全部菜品,“奶茶视频APP不会按照整个套餐来卖,奶茶视频APP可以单点,你可以按照菜单点,也可以单点,上面的所有菜品奶茶视频APP都有。”北京另一家西贝餐厅店员也告诉记者,目前餐厅已推出“罗某人”同款菜单。
西贝餐厅推出“罗永浩同款菜单”是否侵犯罗永浩隐私权和姓名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罗永浩的用餐行为属于其个人的私密活动,所点的菜品信息属于私密信息,西贝未经罗永浩同意晒出其消费账单及具体菜品信息,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此外,赵良善表示,如果西贝没有在餐单中提“罗永浩”,只说“罗某人”或者“老罗”,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罗某人”虽然没有明确指向罗永浩,但如果结合罗永浩近期针对西贝的发声等具体情境,公众能够合理推断出“罗某人”就是罗永浩,那么西贝未经同意使用这一称呼来命名菜单,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可能构成盗用姓名,侵犯其姓名权 。
对于“老罗”,如果罗永浩在公开场合或者其粉丝群体中经常被称为“老罗”,且西贝使用“老罗”时,公众能够将其与罗永浩联系起来,那么西贝未经同意使用“老罗”来命名菜单,也可能构成对罗永浩姓名权的侵犯。不过,如果“罗某人”或“老罗”在没有特定指向性,无法让公众联想到罗永浩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