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记者 廖晨霞)日前,市医保局印发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规定了医用耗材报销范围,适用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共收录医用耗材3062种。参照通行做法,《目录》内耗材实行“甲乙分类”管理,包括:甲类1896种,乙类1166种。其中,明确限定支付范围医用耗材307种。
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相应比例报销。使用已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耗材,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内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医保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尚未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医用耗材,按照现行“分段累计”报销政策执行。《目录》支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将“有进有出”实行动态调整。暂未纳入《目录》的耗材,不予报销。
天津市《目录》编制,旨在按准入法进一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过渡。
据了解,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其中,药品目录主要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由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编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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